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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务登记办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和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可按属地原则到中心城区内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属下的各办税服务厅或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联合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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