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制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组成一支协同作战的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查处非法设置电台和销售非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影响无线电波秩序的因素。
4.加强宣传培训,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扩大无线电依法管理的社会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建立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处理重大无线电业务事项。设立自治区级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中心。成立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和市机动分队。实现对辖区内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应急突发事件等快速响应,有效完成日常监管、重大活动、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各类国家考试等方面的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任务。
2.按照自治区编办的批复,组建银川市无线电管理处和银川市无线电监测站,使之尽快形成管理能力,发挥管理效益。
3.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加强军地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提高联管联控能力。与军区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按照国家统一布置,做好组建自治区预备役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分队的准备工作。
4.结合我区无线电管理的形势和要求,通过落实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努力培养一支业务技术精、整体素质高、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管理队伍,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无线电管理队伍本科学历人员达到90%以上,争取每个地市有1名研究生学历技术骨干,基本实现知识、专业和年龄的梯次配置。
5.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使各种培训活动能有序开展。
(三)成立宁夏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指导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将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 “十二五”发展规划。
(五)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建设所需投资,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资金解决,并取得自治区财政的有效支持。
(六)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规范无线电管理建设资金的使用,制定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到位,保证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