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部署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标,在加强监管、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同时,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律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在推进“法律服务大格局”中的作用,实现法律服务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实现公益法律服务与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统一。
三、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活动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促进民生的改善和保障、服务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目的,摆在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当前,在组织开展好公民在产权、教育、就业、劳动保护、诉讼、法律咨询以及在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一般性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要重点围绕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需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坚持整合资源,尽力量力。公益法律服务涉及面广,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整合资源,区别轻重缓急,发挥最佳效能,推动公益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努力实现推进公益法律服务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科学发展,共建共享。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扩大公共服务”的要求,用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解决公益法律服务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敢于创新,积极支持,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尤其从社会环境、政策支持、执行落实等层面创造有利的条件。通过促进公益法律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民生上,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共享。
四、构建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公益法律服务具有多形式、多层次需求的特点,应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