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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对于跨省移库的最低收购价粮,移出地和移入地应将其纳入省际间粮食流通统计。

  二、调查要求

  1、加强对基层部门调查数据的审核。各地要结合此次调查工作,对农户粮情固定调查点账簿的记载情况、基层单位关于总量的推算方法和统计口径等进行检查了解,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注意与粮食统计年报数据的核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的有关数据应与年报数完全一致。非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的有关数据,不能小于年报中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和重点粮食转化企业报表数据。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各地要积极与农业、统计、铁路、交通、海关、中储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联系,搜集相关数据。并将粮食产量、城镇居民口粮消费、粮食跨省流通规模、粮食进出口等数据,与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验证,出入较大的应深入分析,找出原因。

  4、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对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也是调查者透过现象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以调查数据为基础,深入分析当前粮食供需和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调查报告的质量。

  三、调查安排
  2007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以200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2007年度数据。具体调查分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前)。做好调查方案的学习宣传,市对县进行调查业务培训,部署调查任务,并组织安排人员分工落实被调查单位及个人。

  2、数据搜集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5日)。收集被调查户和企业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数据汇总。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强督导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3、分析总结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2月20日)。各地逐级审核汇总调查资料,并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详细总结。县(市)将基础调查数据、汇总及推算结果和分析总结报告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市将辖区内调查及推算等情况汇总并写出分析总结报告,于2007年2月20日前报省。

  四、调查经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要求,切实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局拨付的农户粮情固定调查点信息采集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调查户手中。调查经费不足部分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调查经费,由市县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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