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2. 区司法局初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市司法局时间表
深圳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会议的精神,搞好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1号令)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121号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11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考核。
二、组织实施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县(市、区)司法局初审阶段;
(二)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考核阶段;
(三)2011年5月8日至5月31日为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将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阶段。
四、考核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所属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