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1、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各区司法局初审阶段,在此期间,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年度考核”栏目向住所所在区司法局提交本所年度考核申请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并根据区司法局通知时间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年度考核。
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考核标准的,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市司法局。
2、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市司法局考核审查阶段阶段,各区局提交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和初审意见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二)。
市司法局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将依照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同时,考核结果将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3、2011年5月1日至22日为补报材料和汇总总结阶段,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样现场检查,接受未进行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的补报材料。
2011年5月23至26日市司法局将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五、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依次序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四份和本所《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两份,以上表格可在平台年度考核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
2、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两份,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收入及纳税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情况、有无被投诉和处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情况等,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外省市或者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应当写明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财务审计报告(201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纳税凭证复印件两份(《纳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