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省、市、县三级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建设总体良好,建立率分别达到100%、100%、87%,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机构建设的时序要求,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全省监督检查机构建设情况仍不平衡
目前,全省监督检查机构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全省仍有9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具体未成立机构的为:南京市的溧水县、浦口区,苏州市的相城区;镇江市的丹阳市;盐城市的射阳县;淮安市的涟水县、楚州区、盱眙县;宿迁市的宿城区粮食局,约占全省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13%。
2、监督检查人员尚未充实到位。有的地方虽已挂牌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但仍无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有的地方虽有人员,但力量不足,甚至人员是临时借调的;有的地方监督检查人员性质还不符合行政执法的规定要求。
3、监督检查经费尚未落实。全省有31个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得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一些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配备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器材,影响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在年底前全省县(市、区)级监督检查机构建立率必须达到100%
市场监管是政府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粮食流通环节的部分监督检查职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了来之不易的行政执法权,同时,国家明确要求行政执法重心要下移,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主要主体。为此,中央和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监督检查机构建设。《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明确要求:“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也要求:“根据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实际,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原粮卫生质量检测等职能,核定并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局为全省全面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已连续抓了四年,全省大多数市、县(市、区)也陆续建立了机构,现在少数县(市、区)级监督检查机构仍未建立,除当地的一些客观因素外,主要还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协调不力。省局要求,尚未建立监督机查机制的少数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千方百计通过挂牌合署办公或单设等方式尽快成立监督检查机构,确保全省在今年年底前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建立率达100%;已挂牌成立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努力,按照新形势要求争取实行单设;同时,还要努力把监督检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配置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器材,以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重申,对今年年底前监督检查机构仍未全部落实到位的市、县,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