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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两项统计实行属地管理,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4个单位分别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已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江苏省为中储粮邳州直属库、南京直属库、徐州直属库、苏州直属库、淮安直属库、扬州直属库、宿迁直属库、新沂直属库、连云港直属库、丰县直属库、太仓直属库等11个库)不在统计范围,隶属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但5部委未发文明确上收的粮库继续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隶属关系填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省农垦系统、省监狱系统所属农场库点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中,企业和各级汇总单位可继续使用原有的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也可以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仓储管理栏目重新下载。

  本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有关指标和统计软件,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修改,统计软件须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重新下载。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原则上要求为2008年12月31日,请各市粮食局及相关单位于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初步汇总数据。12月中旬将召开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将相关统计材料带至会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联系人:黄熙荣,联系电话:025-83437624。

  附件: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略)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略)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4.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3: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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