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地方储备粮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制定
《办法》既是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理地方储备粮,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
《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明确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体制
《办法》充分考虑了我省现行的储备粮管理体制,建立了地方储备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体制,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3.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办法》明确了粮食、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对承储企业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
4.明确地方储备粮管理与运作机制
《办法》对地方储备粮的计划与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条件、选择方式和承储企业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关权利义务;建立了地方储备粮轮换制度;规定了地方储备粮的动用主体、动用情形、动用程序及动用价格结算等内容。
三、积极做好
《办法》的宣传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
《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
《办法》的立法目的,理解和掌握
《办法》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执行
《办法》的自觉性。省局拟在适当时候举办
《办法》学习培训班。要结合“五五”普法、《条例》纪念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扩大
《办法》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