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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粮法〔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9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6号令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加强我省地方储备粮的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办法》是我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粮食的政府规章,建立了涵盖省、市县储备粮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省、市县、承储企业在地方储备粮管理运作上的权责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的运作,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利于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调控能力,发挥地方储备粮稳定粮食市场的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地方储备粮。

  二、认真学习《办法》明确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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