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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为我省推进经济国际化、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在我省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区域经贸合作及“引进来”,“走出去”中,法律服务要做大做强,做出品牌服务,提高高端业务和服务能力,增创法律服务新优势。在推动CEPA广东先行先试中,创新思路和方式,积极开展和推进粤港澳的法律服务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促进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促进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全面融合。

  20.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律师参与省、市、县、镇四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参政议政和参与地方立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正确规范和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和问题、招商引资、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提供法律服务。

  21.加强公证、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公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调整公证机构设置,实现合理布局。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建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评估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

  六、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2.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查、指派程序,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等,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正义。

  23.广泛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与他们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省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先行,总结提高推广普及,并从社会环境、政策法规、实际执行等层面创造有利的条件,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指导思想,实行政府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相结合,专门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的法律工作人员等资源,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公益法律服务与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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