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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营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制氛围

  12.加大对保障科学发展观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把服务和谐广东建设、服务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过程,围绕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目标和工作部署,重点强化“四个突出”,即突出抓好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重点普法对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认真组织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13.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大力促进依法治省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在“五个明显提高”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明显提高,促进良好政务发展环境的形成,影响、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地预防、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缺位、偏私、低效的问题及由此引起的无序状况和矛盾纠纷;三是司法工作者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的能力明显提高,把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进步上,更好地发挥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增进对国家法律和司法、执法活动的信任和维护法治的自觉性,在维护、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遵守国家法规、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义务;五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调处劳资纠纷,营造和谐企业氛围,增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社会责任感。

  14.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法制报刊和普法网络普法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特别是互联网等开展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的法制宣传,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群众性基础法治力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的组织指导,加强与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法制宣传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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