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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确保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坚持全面安全观、科学改造观、公正执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四项机制”(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建设,加大力度落实“五个优先”(对所有涉及监所安全稳定的事情都要当作大事、特事、要事来办,优先研究、优先部署、优先解决、优先落实、优先保障),强化“三道防线”(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四无”(监狱无脱逃、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劳教所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8.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领导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要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增强教育改造效果。

  9.以更广的调解平台促进定分止争。积极参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定分止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敏感期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纠纷。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企业、行业、专业市场、经济区域等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完善。

  10.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按照“就业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落实帮教和安置,促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工作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帮教安置工作效率,防止脱管漏管。落实有关政策,把帮教与帮扶结合起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安置、就业、创业等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他们依法从业、创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降低重新犯罪率。

  11.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探索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有序、有效地开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和排查,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消除社区矫正工作安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网络,防止脱管失控。探索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巩固教育改造效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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