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行政工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要求
3.总体要求。在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一流工作标准,争创一流业绩,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为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新鲜经验。
4.行动理念。坚持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发挥广东的发展优势、先行优势、区域优势,继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以新的视野、新的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未来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民生,把解决和服务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把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真正落实到满足群众根本利益的需求上。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整合人财物资源,区别轻重缓急,推动司法行政资源向以维护和谐稳定关注民生为重点的工作领域倾斜,以服务民生力度的提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的提高。坚持协调持续、科学发展,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好由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伴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适应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5.行动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证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建立起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执法和服务为民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排头兵,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
三、完善维稳机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稳定
6.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坚持“维稳无小事,努力不出事;大事不出,出事不大;一旦出事,快速处置;控制事态,缩小影响”的工作追求,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抓早、抓细、抓深、抓实,不断拓宽和延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渠道和触角,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大维稳”工作格局,实现“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积极预防、及时化解、高效优质、确保稳定”的维稳工作总要求,为提高广东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