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司[2008]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
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1.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决定,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关于“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要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和服务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部署。
2.坚持用排头兵的意识科学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顺应广东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新科学发展模式、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历史进程,增强排头兵意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力争在五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在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上有新的成效;二是在解决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创新上有新的成效;三是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上有新的成效;四是在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参与和服务大局工作上有新的成效;五是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上有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