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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1.进一步创建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进行调研,组织二级医院建设单位按照二级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对符合二级医院标准的及时组织评审。对部分县市级二级甲等医院推动向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予以指导,尽快达到三级医院标准,迎接省卫生厅组织的评审;推进市属医院和九龙医院、江苏盛泽医院申报三级医院评审;通过创建一批三级医院,使我市的优质资源下移,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已经通过评审的二级医院在原有基础上严格要求,推进医院的整体提高。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科室规范化管理。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年度考核,规范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重点专科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进临床科室的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属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2011年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评估。鼓励市、省、部属医院积极申报省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13.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大推行临床路径试点管理力度,各二、三级医院都要选择专业和病种,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诊疗,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结合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推进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4.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级医院全部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和人员准入。对申报的二、三类技术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审核、审定工作,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用技术、重症医学科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医疗美容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15.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执行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科主任和责任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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