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继续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坚持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并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程序,对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领导把关、及时纠偏。三是建立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检查监督。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五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4.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是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各单位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专项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二是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拓宽干部群众监督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制度。通过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四是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党委要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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