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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措施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要以基层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一是要坚决整治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许官送官之风;二是要坚决整治心浮气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之风;三是要坚决整治用人不公、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之风;四是要坚决整治违纪违章、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之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用人不正之风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找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学习,打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从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入手,认真组织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加强权力观教育、党性品行教育、法纪警示教育、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省司法厅管理权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决定》和《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越级、破格提拔任用干部等事前备案制度。坚持完善拟提拔干部会前征求纪检部门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断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纪观念,养成自觉严格按规定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干部的习惯。

  (二)强化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

  1.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各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自查,重点查找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报告于12月中旬以前报省厅政治部。同时,从12月中旬起,用半个月的时间,对部分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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