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疫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医疗中心负责人任成员。
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助或负责我市发生的重大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本预案,部署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我市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3.2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重大、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关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组织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3.3 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行动组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
⑴医疗救护组。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牵头负责,全市急救网络医院参与,组建若干支医疗救护队伍。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附近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现场急救、转运、诊治)。
⑵疾病防制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参与,组建若干支疾病防制队伍。主要职责是:对可疑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学调查、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搜集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及时向卫生监督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资料;开展应急健康教育。
⑶卫生监督组。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若干支卫生监督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疾病防制组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监督检查事件现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疾病防制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