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在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商业零售、汽车贸易、再生资源回收、生猪屠宰、茧丝绸、白酒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
(五)优化贸易结构。
1.提升外贸结构。抓主体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出口基地,努力扩大全省外贸规模,力争进出口总额达到400亿美元;发展加工贸易,扩大“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力争提高到40%,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力争达到270亿美元和165亿美元;关注和参与已建和拟建的14个自贸区建设,推进区域合作;扩大工程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商品、劳务和技术输出;扩大进口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国内贸易。继续加强川渝经济区建设,扩大生猪、蔬菜、水果和酒类等商品跨省流通,支持大型连锁企业跨省开店;积极组织流通和生产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和改善,培育升级消费方式,刺激和增长消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二)用地政策。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按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属商业用地的可以挂牌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在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费)、用电价格、天然气价格时逐步实行供排水价格(费)、用电价格、天然气价格工商业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物流税收试点范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确有困难的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流通企业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