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16 25
阳江市 10 17
湛江市 20 47
茂名市 14 45
肇庆市 18 26
清远市 18 26
潮州市 8 17
揭阳市 12 39
云浮市 12 17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20 20
三、评选方法和表彰
(一)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县(市、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同级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区)办、普法办加注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纪委加注审查意见,再报省普法办公室,由省普法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审核。
(二)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的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采取自荐的形式,由单位加注意见后,送省普法办公室,由省普法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审核。
(三)召开广东省“五五”普法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普法主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代表性。基层单位要占较多的名额。
(三)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和《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一式三份,逐级加注意见。由各地级以上市普法办连同名单一览表,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省普法办。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填表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送省普法办。
附件4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呈 批 表
(市 县 区)
呈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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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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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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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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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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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党委宣传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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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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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普法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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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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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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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普法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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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纪委审查意见
省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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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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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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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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