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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加强农村、城市流动人口、城乡结合地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趋势。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银色经济。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

第二十一章 卫生体育


  以全民健康为目标,以满足健康需求、提高身体素质为出发点,深入推进卫生、体育机制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创新。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坚持公立医院主导地位,支持名医、名专科、名医院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面向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宽准入门槛,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服务准入等方面一视同仁,多渠道增加医疗资源,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和生命健康产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医格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监督,提升医疗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控制医疗费用,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倾斜,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新型服务体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相互转诊的服务体系。落实完善城市医疗对口支援农村、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等制度和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执业准入管理,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强国家和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康复保健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本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供应保障和配备使用政策,从制度和体制上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形成规范长效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回归公益性。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以增强全民体质为出发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大政府对公益性健身场地投入力度,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健身工程,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性体育设施,形成功能完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群众体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竞技体育整体实力。推进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府对优秀运动队和各级体校的建设力度,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股份制俱乐部和专业化中介公司,促进竞赛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彩票和体育用品市场,打造知名企业和品牌,鼓励开办各类连锁店、健身俱乐部和体育休闲会所,努力提高体育消费在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例,满足群众对高质量、多层次、个性化体育健身需求。

第二十二章 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体制和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普法教育,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强化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和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综治维稳体制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基层综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和综治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引导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改善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八篇 生态文明和资源环境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高效生态经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二十三章 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统筹海陆生态建设,推进水系生态建设系列工程,加强近海海域、岛屿滩涂、山区丘陵,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黄河故道、骨干河道和入海河口,以及湿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修复与保护,强化水土流失、破损山体、采空塌陷、工业污染土地、海(咸)水入侵、地下水漏斗区、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保护、恢复和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将黄河口、莱州湾、胶州湾等区域列入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维持和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规划建设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力争恢复防洪除涝、供水、生态、航运、旅游等功能,再造黄金水道、生态长廊。加强绿色山东建设。加快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城乡绿化、绿色通道、沿海防护林、沂蒙山区及沿黄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围村林等重点工程,构建沿海、沿湖、沿河、沿路、沿南水北调及胶东输水干线、沿省界线等生态带,增加森林碳汇。科学发展经济林、用材林和林木经济,加强森林、湿地有害生物防控和林木种质资源及濒危物种保护。
  加强优良生态环境建设。倡导全社会确立“生态产品”理念,注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美化、绿化、净化、亮化为重点,改善城市面貌,以改水、改厕、改路为重点,整治村镇环境,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园区、清洁生产基地和高标准生态市县。启动环境产权改革,建立完善水权、林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实验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加快培育以低碳技术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形成清洁生产、节约资源、集约高效的发展模式。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0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1万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30个生态县(市、区)。

第二十四章 环境保护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以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为支撑,以总量控制、结构减排、水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省建设为重点,完善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和环境税收政策机制,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
  大力推进结构性减排。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高消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通过优化结构,从根本上实现总量减排。进一步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逐步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社会绿色消费。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大海洋、船舶、码头及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质消除劣V 类,主要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以上。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推进规模化畜禽、渔业养殖的垃圾集中处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力争2015 年,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体系。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治理力度,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全省核电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强化管理减排措施,建设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环境风险、气象、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水气环境、生态环境、城乡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五章 资源节约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研究开发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技术,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和差别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节约用地。认真落实《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按照人口容量规划城镇建设规模,提高建筑容积率,严禁盲目扩张。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供地,完善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集约集中用海,加强岸线、海岛、海湾、滩涂保护,探索高涂用海管理办法。建制镇以上规划区建设工程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节约能源。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低碳理念,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广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及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制度,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推进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在各类工业园区推广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制定能源计量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完善节能产品检测体系。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构建能源管理体系。贯彻能源效率标准,对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节约用水。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农田水利重点县精细高效田间灌排系统建设,实施一批节水推广项目,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实现农业用水总量负增长。逐步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减少结构性耗水。积极发展替代水源,搞好海水、微咸水、矿坑排水的综合利用。推进城市分质供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价市场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强制推行中水系统。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农业需水量占全省总需水量的比例下降为65%,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节约原材料。强化对重要矿产资源及原材料的节约利用,全面推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和开采总量调控,大力提高勘探、选矿、冶炼和深加工技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保值限采优势矿产,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严禁乱采乱挖行为。支持资源型地区和企业拉长资源产业链条,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积极推广金属、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材料。

第二十六章 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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