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沟通发布机制。广州经贸网将开辟“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专栏,发布活动相关的通知、方案、活动企业名单、活动信息等内容。请各区县经贸部门、参与企业、有关协会指定新闻信息联络员,于12月26日上午10时前将联络员名单报我委宣传处(电话:83123971)。12月29日前,请区县经贸部门、参与企业、协会有关嘉年华活动的首批宣传报道稿件(各企业和协会对稿件真实性负责)报我委宣传处,经审核后在广州经贸网嘉年华专栏发布。活动期间有关新闻报道请及时联系我委宣传处。
(四)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经贸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活动的组织安全管理。各参与企业是活动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各企业应制定促销活动相关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未经市活动协调小组的同意,不得以“嘉年华”活动相关文字和标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开展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各参与企业的活动应急预案,于12月28日前报我委商品流通处。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负责监督属地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
(五)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督导。请各区、经贸局于12月29日前将辖区组织开展嘉年华活动的情况报我委商品流通处。活动期间,市经贸委协调组将到各参加企业检查,请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工作。
附件:1.《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活动确认表》
2.《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参与网点情况表》(略)
3.《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活动情况报送表》(略)
4.“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统一标识(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83123960、83123860;传真:83123948、电子邮箱:jmwspltc@gz.gov.cn)
附件1
广州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活动确认表
元旦、春节促销
活动名称
|
|
促销活动针对的
主要商品类别
|
|
促销活动
具体措施
(活动亮点)
|
|
促销活动广告
发布媒体
| 广州日报□ 羊城日报□
其他媒体
|
促销活动广告
发布时段
|
|
是否参与迎新年欢乐购物嘉年华活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