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粤司办[2008]412号)


佛山、中山、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市司法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执行。省厅决定按此《办法》于10月下旬组织新一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10月20日开始,11月15日前完成。

  二、考评程序

  (一)自评。10月27日前,地市局组织对考评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考评期内工作总结、工作发展的主要指标情况,报省厅考评办。

  (二)核对。10月31日前,省厅考评办组织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有关业务处室对地市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三)核查。10月27日至31日,省厅组成检查组,赴地市局实地检查核实,召开县(区)局座谈会和地市局机关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征求分管市领导、政法委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包括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处室领导、考评办工作人员以及2009年考评的地市局领导。

  (四)报告工作及点评。11月3至7日择一天时间,请地市局主要领导报告考评期内完成工作情况。由省厅主要领导主持,厅领导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五)评定。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有关业务处室对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根据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等次。省厅考评办按照评分办法计算出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的综合得分,据此评定考评等次,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考评意见,报厅党委审定。

  (六)反馈。省厅考评办将考评意见送当地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确认后反馈考评市局。

  三、工作要求

  对地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是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有效载体,是省厅对基层工作指导和干部协管方式的创新举措,请被考评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及时、准确、简练上报有关考评材料(附软盘),请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

  (二)提出考评核查组的具体行程安排意见,确定、上报一名考评工作联系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