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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做好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首都总公司停产搬(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态掌握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意向
  首钢总公司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首钢北京厂区2010年底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停产职工基本情况和分流安置意向的摸底调查,做到“六对六清”。在多渠道、按计划、分步骤分流安置停产职工的同时,建立跟踪调查制度,重点了解掌握要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派遣就业职工的素质结构、地区公布、困难程度、历史遗留问题、就业意向和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归纳、统计、分析并通报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为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立现场办公机制,提高停产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档案接转效率
  首钢总公司应按照工作进度,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核对,确保档案材料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将需集中转移职工档案的数量和地区分布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要求,统一安排相关区县人力社保局轮流到首钢总公司现场办公,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档案接收、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等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相关区县的调度指挥和协调沟通工作;首钢总公司负责提供场地、设备、服务等后勤保障,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企业的管理和沟通联系;各相关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全市统一安排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实际工作量,组织抽调区县和街道(乡镇)业务骨干到首钢总公司现场办公,减少环节,确保档案顺利转移。
  三、广泛征集就业岗位,为停产职工多途径提供就业机会
  (一)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应组织所属企业梳理、上报今年6月底前拟招聘职工的岗位工种信息,经筛选整理后,将包括用工单位、地址、工种、需要人数、条件、待遇和时间等汇集起来,于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首钢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由市首钢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转给首钢总公司,供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选择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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