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时认真审查“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我厅将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审。以下情况为“专升本”新生专科学历不合格:
1.专科证书被鉴定为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如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自行颁发的未进行电子注册的证书、非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证书、地方学员持部队院校证书、学历证书班证书等。
2.经审查持伪造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3.在正式录取后仍未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凭高校在读专科证明或是其他途径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新生。
4.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内无法提供合法性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的新生。
对上述“专升本”专科学历不合格新生,相关高校必须及时予以清退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不留安全稳定隐患。因未及时清退出现有关问题,责任均由相关高校承担。对伪造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要进行登记并予以没收,上交我厅统一处理。
(二)各高校要对教育部平台上下发的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专科学历复查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凡经平台审核后无法查询的数据,各高校要逐一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书及材料(截至2011年4月25日)、登记填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纸质和电子版表格(见附件1),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复查核实,对于不符合“专升本”入学资格的新生,我厅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为规范审查工作,落实责任,各高校要认真填报我厅《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毕业证书登记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见附件2),以作备案。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出现的问题,责任均由相关高校承担。
(三)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审查要求如下:
1.专科学历属我省高校的,因1991年之前未回登注册的、回登注册和电子注册漏登的、回登注册信息差错等情况无法网上查询的,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录取花名册、成绩册、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成人)等相关材料备审;因身份证升位、姓名变更、少数民族学员姓名音同字不同等身份信息差错致使专科信息无法与“专升本”报名信息不匹配导致无法网上比对的,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户籍部门出具)等相关材料备审。
2.专科学历属外省(市)高校的,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验证的该考生学历认证报告书报我厅备案。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书及材料的,我厅不予注册,不予恢复“专升本”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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