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录取信息网上核对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准信息是新生入学注册、学业结束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请各高校登陆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载经教育部备案的2011年新生录取数据,并以该数据为依据,认真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详见附件1),数据务必正确无误,提交《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毕业证书登记资格复查责任报告书》(详见附件2)及数据光盘(双备份),于4月30日前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报送的电子版信息和纸质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必须一致。
对数据核对有出入的信息点,分两种情况分别办理:一是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我厅备案;二是属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须由录取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查询,确属漏报或错报的,请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书面说明并补报相关信息,同时向我厅学生处申报备案。
(二)确保2011年成人新生学籍核对注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录取报到学生、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等信息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未经核对就将所有录取学生全部注册,不得将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注册有成人脱产学习形式的学生。对于违反规定的高校,一经核实,将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进行通报。
(三)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不得转学、转专业。转专业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进行,转学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转学、转专业均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业余、函授形式的学生不得转入脱产形式,文科专业不得向理科专业调整,本科不同科类不得互转。转学、转专业须报经我厅审批和备案。
二、认真做好“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的学历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