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扶持“网店”发展。鼓励自然人在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前置许可的事项和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式除外)。
(八)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兼并重组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
、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九)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不与他人重名的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申请冠省名;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可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作为本企业名称字号;转型升级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在首付实缴到位后,经申请,可允许其余部分出资宽延至3年内分期出资到位。
(十)完善对未年检企业的核查处理。严格按程序对未申请年检企业进行细致核查,督促其办理年检,除确已名存实亡应依法吊销外,对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年检手续的,可酌情延期年检,防止实际存在的企业仅因未办理年检手续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推进准入政策试验,促进试验区、示范区创新发展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 出资。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等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技术作为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十二)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制度。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十三)扩大报备式年检试行范围。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报备式年检制度,从2011年度年检起扩大至省内其它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