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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引导有条件的传统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企业向综合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引导工商企业深化细化专业分工,实行主辅业分离,推进物流服务业务外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商务厅)

  3.培育一批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分类指导,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照自身特点,围绕重点服务的领域、行业和产业,做专做精做强。鼓励和扶持省属国有物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物流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7户,其中超过10亿元的3户。(责任单位:商务厅)

  4.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知名品牌的保护,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申请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认证。力争2A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物流标准,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开展制造业与第三方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建设改造一批为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实施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建设改造一批面向农业农村服务的消费品、农资商品的物流设施和面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冷链等物流设施。(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供销社)

  3.实施同城配送工程。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采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改造建设20个大型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商务厅)

  4.实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在成都、遂宁、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市选择一批优势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遂宁、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根据《〈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实施方案》,由省政府组织一次《规划》2011年工作落实情况和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0〕23号)的情况的检查,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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