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发挥农垦垦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八)加快垦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垦区现代农业支撑条件建设,国家及省、市、县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要覆盖到各国有农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属地国有农场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十九)鼓励垦区为地方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加大对国有农场土地复垦投入力度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农场国有土地资源,支持国有农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优势,不断提升国有农场在种植、养殖和水产业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国有农场要积极探索土地代耕制、承包租赁制和托管制等经营形式,努力发展土地集约经营。推进场乡(镇)合作共建,不断扩大共建范围和领域。
(三十)积极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国有农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适当选择集中连片、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国有农场,加速推进其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
九、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
(三十一)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途径。统筹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按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消除城市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消除农民进城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阻碍,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职业介绍机构网络,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三十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把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新兴市镇和一批中心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重点抓好1000个示范村建设,规范有序引导乡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整治开发土地,培优做强一类村,加快转化二类村,重点扶持三类村。利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占用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三)努力构建以工促农发展的新机制。适应粮食生产和仓储流通机械化需求,积极研制生产大型农机具设备和水稻育秧工厂化设备及粮食烘干、物流设备。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制粮食、乳、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适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积极研发作物秸秆收集和各类固化成型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装置等,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的对接交流与合作。
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发展现代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拓宽补贴范围,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积极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和以工带农、以工投农、以工改农等方式,引导民间工商资本和推进村企挂钩,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