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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各区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尽量避免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发生。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机制,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市疫苗使用计划,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
  五、督导评估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附:1、广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2、广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方法

  附1
  广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年 龄

疫  苗  名  称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

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

疫苗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

(麻腮疫苗

或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出生时

第1剂

1剂

 

 

 

 

 

 

 

 

 

1月龄

第2剂

 

 

 

 

 

 

 

 

 

 

2月龄

 

 

第1剂

 

 

 

 

 

 

 

 

3月龄

 

 

第2剂

第1剂

 

 

 

 

 

 

 

4月龄

 

 

第3剂

第2剂

 

 

 

 

 

 

 

5月龄

 

 

 

第3剂

 

 

 

 

 

 

 

6月龄

第3剂

 

 

 

 

 

 

 

接种2剂次,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8月龄

 

 

 

 

 

1剂

 

第1剂

 

 

18月龄

 

 

 

第4剂

 

 

1剂

 

 

1剂

24月龄

 

 

 

 

 

第2剂

 

 

 

3周岁

 

 

 

 

 

 

 

 

 

第1剂

 

4周岁

 

 

第4剂

 

 

 

 

 

 

 

 

6周岁

 

 

 

 

1剂

 

 

 

 

第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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