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接种对象为200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6个月以上的儿童。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对在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以上的儿童免费接种1剂次;对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3周岁以上的儿童免费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3年。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免费接种对象为200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18个月以上的儿童。
3、实施时间
自2008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二)应急接种
1、疫苗种类
包括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和出血热疫苗。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2、接种对象
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出血热疫苗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具体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应急接种实施方案确定。
3、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等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精神,并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卫发〔2006〕117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