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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8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62号)和2008年8月21日广东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统一方案,贯彻落实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深圳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全市统一方案要求,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针对危害儿童健康的免疫相关传染病,采取适宜免疫接种措施,包括常规免疫接种和应急免疫接种,以降低儿童免疫相关传染病发病率。
  (三)服务公平,全程管理
  为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在深圳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暂住和流动)均为接种对象。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对象的全程服务管理。
  (四)政府承担,免费接种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为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接种补助费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为所有适龄儿童实施免费接种。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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