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卫发〔2008〕17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2006-2010年)》精神,全面普及《深圳成年人、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切实提高我市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卫生部《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年-2010年)》和《中国成人健康素养监测方案》,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深圳市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二○○八年九月一日
深圳市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2006-2010年)》精神,全面普及《深圳成年人、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切实提高我市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卫生部《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年-2010年)》和《中国成人健康素养监测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人的健康为基础,构建居民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体系,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高效、协调和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政策支持、法制保障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普及教育与监测。
三、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相适应的居民健康素养普及教育和监测体系。通过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促进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形成全民参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社会氛围;通过建立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掌握居民健康素养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逐年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