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4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了探讨我市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深卫基妇发[2007]38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八年九月三日
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情况,以及疾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分病种进行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探讨该类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出生缺陷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供依据,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一、调查方法、对象及范围
(一)调查方法
采用1∶1配对的病例对照研究,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用统一调查表,对患儿和配对健康新生儿的母亲分别进行面对面地询问,并由调查员填写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
根据出生缺陷监测不同病种发生率的排序情况确定调查范围。
(三)病例的确定
根据出生缺陷不同病种的确诊标准确定,主要来源于在妇科病房病理性引产时发现;在产科住院分娩时发现;在新生儿科住院时发现;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等。
(四)对照的选择
选择与病例同性别、在同一医院出生、母亲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前后相差在1个月以内的健康新生儿作为对照。
(五)病例和对照的登记
将在本项目点分娩的确诊出生缺陷胎儿及围产儿(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登记在册,同时依据母亲的末次月经时间推算对照新生儿的出生日期范围,将符合条件并接受调查的健康新生儿登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出生缺陷不同病种确定调查内容,调查表另行制定,主要包括母亲一般情况,父亲一般情况,母亲孕期情况、胎儿或围产儿一般情况、病例的患病情况和其它项目等。
三、调查的步骤和资料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