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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8〕5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属各医疗机构、驻深社会医疗机构、新建医院筹备办公室(筹备组):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是经国务院同意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未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不得购置、装备大型医用设备。

  为合理、均衡配置我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市卫生局将依据《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测算并统筹向省卫生厅申报全市医疗机构2010年以前各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供省卫生厅制订我市大型医用设备规划控制指标时决策参考。

  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进度、医疗业务开展情况等,比照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具体配置标准、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等,科学论证、合理测算本单位需配置、增配或更新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数量(按2010年业务需求论证,不含2008年8月前已向市卫生局申报配置、增配、更新的大型医用设备),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邮箱:szwsjgcc@163.com)。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测算表
  2.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庄展辉,联系电话:25500236)

  附件1
  深圳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测算表

序号

医疗机构全称

地址

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性质

2007年

2010年(测算)

设备名称

现有数量

2010年配置需求 (测算)

卫生技术人员数

床位数(张)

年门急诊量(万)

年出院病人数(万)

年手术病人数(万)

卫生技术人员数

床位数(张)

年门急诊量(万)

年出院病人数(万)

年手术病人数(万)

配置

增配

更新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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