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和第十届高交会期间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8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的“中秋节”、“国庆节”即近,第十届高交会也将于10月12-17日在我市举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群众健康,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节日,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从“构建和谐深圳”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秋节、国庆节和第十届高交会期间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要亲自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自律性
要召开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提出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工作要求,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形式,加强企业的自律性和责任感。
对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可采用实物、图片和案例等多种形式使有关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的预防方法,提高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近期,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各类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宴、聚餐和宴会较多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点及周边的餐饮业和旅业。重点检查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和食品储存卫生管理等重点环节。
(一)要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严把采购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的食物原料。举办大型宴会的餐饮单位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落实好留样制度。
(二)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举办聚餐活动。严禁不具备相应的加工条件而大量外购或制作、供应熟食肉制品和冷荤凉菜。
(三)各餐饮单位要落实餐具消毒工作,消毒设施不完善或消毒制度不落实的要使用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提供的合格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