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
3.第(八)项中各评估内容。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BOHS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设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和职业病防治院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项目的决策、经费的筹措和使用、项目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各区开展BOHS工作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挂靠在市职业病防治院,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现场技术指导和BOHS工作的信息沟通。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丹
副组长:张英姬、刘堃、张小钢
成 员:张亚飞、黄锦生、黄先青、郑理光、刘敬文、黄 群、孙玉卫、邱泽文、赖丕生、宋杰
2.项目办公室设在市职防院
(二)保障措施
各区卫生局负责BOHS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BOHS提供政策支持,对各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并研究具体问题。
各区卫生局提供资金支持,各区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BOHS所需的配套资金,以保证BOHS的顺利开展。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一)实施步骤
区CDC、街道预防保健所职业卫生机构建设、职能建设→人员培训→初期评估→职业卫生情况调查→中期评估→方案与计划实施→后期评估及总结→国家“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服务”验收。
(二)工作进度
1.2008年9月-2008年12月:各辖区完成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2.2009年1月-2009年6月:完成各级机构和职能建设;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3.2009年7月-2011年12月:全面实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方案、计划。
4.2012年1月-2012年3月:总结。
5.2012年4月-2012年6月:迎接国家验收“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服务”。
七、考核与评估
1.各单位每年须向上级业务机构提交年度专项工作报告。
2.专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3.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区开展BOHS工作效果调查。
4.市卫生局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阶段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