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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人员能力建设和培训:
  人员能力建设是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
  1.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职业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和实用。
  2.培训目标及考核
  经过短期的系统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有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开展日常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培训班将进行结业理论考试和实习考核。
  (五)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包括2002年5月1日以后投产的用人单位数、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人数(2008年12月30日前)。
  (六)制定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各区、街道应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基本职业卫生工作方案,参照宝安区试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
  (八)工作评估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
  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九)工作总结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工作的任务和目的,对本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包括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预防保健所职业卫生机构和医院防保科、工业区社康中心人员设置和仪器设备配置,职能设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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