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人员能力建设和培训:
人员能力建设是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
1.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职业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和实用。
2.培训目标及考核
经过短期的系统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有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开展日常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培训班将进行结业理论考试和实习考核。
(五)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包括2002年5月1日以后投产的用人单位数、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人数(2008年12月30日前)。
(六)制定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各区、街道应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基本职业卫生工作方案,参照宝安区试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
(八)工作评估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
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九)工作总结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工作的任务和目的,对本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包括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预防保健所职业卫生机构和医院防保科、工业区社康中心人员设置和仪器设备配置,职能设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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