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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全面推广BOHS工作,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率先于2013年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职业卫生运作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落实。
  (三)提高全市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
  (四)降低我市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五)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投入,加强职业卫生队伍的建设;
  (六)在借鉴和总结宝安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使BOHS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1.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街道预防保健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调查;
  2.各辖区内医院和工业区社康中心职业卫生职能设立情况和其它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二)加强区CDC、街道预防保健所职业卫生机构的建设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的分布特点,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街道预防保健所职业卫生机构建设是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先决条件。各区、街道职业卫生机构人员设置应争取按《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人员配置,即每1万产业工人配3名职防人员,每下辖一级机构增加1人。若暂未能按此比例进行配置,也至少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分步增加,以满足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启动需求。
  职能和能力(含设备、环境条件等)建设:原则上工业大区的区CDC的内设职防机构按地级职防机构建设,街道预防保健所按县级职防机构建设。
  (三)完善医院和工业区社康中心职业卫生工作职能:
  1、职业卫生工作人员配置
  医院应在防保科或其它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工业区社康中心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医院防保科和工业区社康中心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
  (1)配合本辖区CDC、街道预防保健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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