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4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自启动“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以来,我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继续推动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健康素养,保障农民工健康,根据《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7-2010年)》(深卫发〔2007〕135号)要求,我局将于今年10月份开展“健康行动”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评估方案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评估方案
自2007年11月启动“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以来,我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各项工作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继续推动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健康素养,保障农民工健康,根据《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7-2010年)》(深卫发〔2007〕135号)要求,将开展“行动”工作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
1. 了解《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7-2010年)》实施情况;
2. 总结“行动”工作经验;
3. 查找“行动”工作存在问题;
4.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推动“行动”有效落实,保障农民工健康。
二、督导评估对象:
1. 各区卫生局,各区健康教育所;
2. 部分农民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
三、督导评估内容
1. “行动”工作组织建设情况;
2. “行动”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3. “行动”开展的情况。
四、督导评估方式:采用各区自评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区自评:各区卫生局、区健康教育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