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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9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针对“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已制定下发了《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要求各地对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进行筛查、报告和治疗。为进一步分析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以及病例特征,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干预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病例调查方案》。按照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调查工作采取辖区负责原则,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筛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经医院确诊的病例进行调查。市、区卫生局负责调查的医院名单如下:

  深圳市卫生局: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

  福田区卫生局: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中医院。

  罗湖区卫生局: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

  南山区卫生局:南山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西丽医院、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盐田区卫生局:盐田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卫生局:宝安区人民医院、西乡人民医院、龙华人民医院、沙井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福永人民医院、松岗人民医院、石岩人民医院、观澜人民医院。

  龙岗区卫生局: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坪山人民医院、横岗人民医院、布吉人民医院、平湖人民医院、南岭医院、坪地人民医院、坑梓人民医院、葵涌人民医院、大鹏人民医院、南澳人民医院。

  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明医院。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曾食用过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它品牌奶粉或乳制品,经医院筛查并被诊断为“婴幼儿泌尿系统疾患”的患儿,所患疾病包括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也包括诊断出的其他年龄组或其他泌尿系统疾患。具体诊断标准参见卫生部下发《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

  (二)调查方法

  1、各筛查医院负责对经本院确诊的患儿进行调查,使用统一的个案调查表(见附表)及采集相关样品。

  2、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医院上报的个案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收集各医院采集的样品,并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调查内容

  1、病例调查

  (1)一般信息: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临床表现: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经过;
  (3)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血、尿生化、B超;
  (4)治疗及转归;
  (5)暴露史及其它影响因素:病例喂养方式、食用奶粉的品牌、时间、食用量,以及饮水、其它辅食等信息。

  2、标本采集

  (1)如可能,医院采集患儿结石或尿中结晶颗粒;
  (2)如可能,采集患儿全血血液2ml(需抗凝);
  (3)采集患儿尿液10-15ml,-20℃保存;
  (4)采集可疑的剩余奶粉。

  三、时间安排

  1、各医院对10月5日前筛查患儿的调查表、采集的样品要求在10月8日前上送至各区疾控中心;在10月5日后筛查患儿的调查表及采集的样品,在每周的周五前上送,直到没有新发病例为止。

  2、各区疾控中心对10月8日前报送的资料及样品,必须在10月10日前汇总、收集,上报至市疾控中心;10月8日后收集的资料及样品,每周汇总及上报,直到没有新发病例为止。

  3、市疾控中心收集各区的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上报至我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病例个案调查表
  2:各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1
“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病例个案调查表

  地区编码 □□□□□□                    病例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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