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市委卫生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深卫学组发〔2008〕2号)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市委卫生工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向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22个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派出两个指导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指导检查单位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
指导检查组在市委卫生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掌握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要把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查督促的重点;
(二)参加指导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评价;
(三)总结和推广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用典型指导工作;
(四)及时发现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走过场的,要促其“补课”;
(五)及时向市委卫生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检查组要紧紧依靠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注意加强与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与配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指导检查各项工作。
(二)指导检查组成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市委卫生工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检查组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严格自律,把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干预所派单位的其他工作,不随便表态,不借指导检查工作谋取私利。
(三)指导检查组在市委卫生工委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即赴对象单位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加强与市委卫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综合组、宣传组联系。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向市委卫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