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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5分

微生物检验

11分

46

实验室基本建设管理:

1.实验室执行法规、规范、标准情况;

2.实验室制度制定和实施;

3.实验室人员配备情况;

4.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与管理;

5.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

6.实验室试剂、标准品和参考菌(毒)种管理。

 

1.查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先行有效和受控,每使用无效版本或错误使用有效版本每项次扣0.1分;

2.查实验室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实施,不健全每缺1项扣0.1分,未有效实施每项扣0.05分(查记录);

3.查实验室人员资质、能力(学历、上岗证书和抽查2~3人专业面试),每项次不合格扣0.1分;

4.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有效运作和能否满足工作需要, 每缺1项扣0.1分,管理记录是否健全,每缺1项扣0.05分;

5.查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和进行监控,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0.1分;

6.试剂、标准(参控)品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每缺1种扣0.1分,保存不当或使用上述失效物品每项次扣0.1分。

2

 

 

47

生物安全:

实验室制定并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最少应包含成立管理组织、个人防护、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环境及器材消毒、生物安全设备配备及监控、废弃物处理、样本和培养物处置管理等内容)

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本项目不得分;

2.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内容最少必须涵盖本单位涉及生物安全主要方面,查找规定及执行情况记录,未执行每缺1项扣0.2 分,部分执行每项扣0.1分;

3.本年度未举办或参加生物安全培训扣0.2分。

1

 

 

48

人员培训:

1.每年最少组织辖区内检验人员或相关人员培训1次;

2.本实验室人员每年每人最少参加1次专业培训。

1.本年度未组织辖区进行专业培训扣0.5分(查文件、签到、培训资料和考核材料等记录);

2.本年度每缺1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扣0.1分(查记录证书)。

1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5分

微生物检验

11分

49

 

实验室监测/检测:

1.流感监测

(1)流感样病例数据收集上报及时率和正确率;

(2)病原检测规范性和准确性;

(3)标本和毒株上送的及时性。

 

2.麻疹监测

(1)阳性标本及相关资料保存的完整性;

(2)检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细菌性疾病病原学实时监测

(1)菌株上送的及时性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2)上送菌株复核确认的准确率;

(3)上送菌株的检测项目是否齐全;

 

 

4、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情况

 

5. 开展新项目

要求开展手足口病、诺如病毒和空肠弯曲菌等项目检测

 

1、流感监测(1.5分):

(1)未按监测方案要求上报数据每次扣0.2分, 错报每次扣0.1分;

(2)未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规范检测每次扣0.1分;

(3)未按监测方案要求上送标本和毒株每批次扣0.1分,上送毒株结果错误或污染每份扣0.05分。

 

2、麻疹监测(0.5分):

对照《深圳市麻疹实验室监测方案》检查:

(1)资料不完整每份扣0.1分;

(2)不规范每份扣0.05分,复核实验结果每错1项次扣0.2分。

3、细菌性疾病病原学实时监测(1.5分):

在疾病监测、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物监测或爆发疫情中分离的各类菌株需在2周内上送。不及时或资料不完整每次扣0.1分,不送每次扣0.2分;

不准确每株扣0.1分;

项目不全每株扣0.05分。

4、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情况(1分):

未开展每项扣0.5分,部分完成每项次扣0.1分。

5、开展新项目 (0.5分):

查实验记录,未开展每项扣0.2分

  

 

 

 

 

 

 

 

 

 

 

 

5

 

 

 

 

 

 

 

 

 

 

 

 

 

 

 

50

应急检测:

完成本辖区发生的霍乱、手足口病以及乙类、丙类和其它(除霍乱之外的其它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不在此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微生物应急检验

 

计算任务次数,其中独立完成按所占比例得相应分数;依靠上级或其它机构协助完成的项目按所占比例乘以50%计分。

 

 

2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5分

理化检验

 

9

51

人员配备及能力建设:

1.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检验员证及精密仪器上岗证上岗;

2.检验人员在数量和知识技能上均能胜任所开展的理化检验工作。

3.实验室能力储备及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开新项目。

1.查检验员证及精密仪器上岗证,查上岗前培训资料,齐全得0.5分,缺1个扣0.1分;(0.5分)

2.现场抽查2-3名工作人员,考核业务水平及操作能力;(0.5分)

3.按全市工作安排的要求开展新项目,根据新项目的项次及难易程度得0.5-2.0分,不承担不得分;(2.0分)

4.自主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开展新项目,查新项目开展相关资料,根据新项目的项次及难易程度评分。(1.0分)

(3、4两项加分最高分值合计为3分)

4

 

 

52

应急检验:

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验。

1.统计完成任务次数,查及时率。全部独立完成得满分,依靠上级检验机关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完成部分按所占比例乘以50%计分;(0.5分)

2.按要求开展常见化学毒物快速或常规的检测方法,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扣0.1分;(0.5分)

3.按计划完成应急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及筛选工作。(0.5分)

1.5

 

 

5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各项监测检验项目。

1.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测项目(1.5分),每缺少一项扣0.1分;单位需要又不能开展检测的,由相关科室转到上级检测的每次每项次扣0.1分;该项最多扣1.5分。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量较多的单位,根据情况增加0.1-0.5分。

1.5

 

 

54

培训:

1.组织辖区内检验人员或相关人员培训或配合上级单位组织相关培训;

2.参加市组织的培训。

1.未组织或配合相关培训扣0.3分;

2.参加市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一次未参加扣0.1分,积极参加的单位根据情况增加0.1分。

0.5

 

 

55

质量控制:

检验工作符合工作规范及流程。

1.按国标、规范或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过程符合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按计划实行质控,包括平行双样、空白、加标回收或使用标准参考物等,抽查原始记录及核对对应的仪器图谱等资料;(1.0分)

2.仪器设备达到检验方法规定的要求(包括检定、期间核查、技术参数达标等);(0.2分)

3.完成市CDC组织的专项样品检测质控实验(如食品污染物监测过程中的质控实验),合格得0.3分,不合格每项扣0.1分,分值扣完为止。(0.3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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