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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9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防发〔2008〕18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2008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业务考核标准

二○○八年十月

考  评  说  明

  为不断加强对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各区疾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各区特点,制订本《标准》。
  一、年度业务考核由平时业务督导考核(30%)+年终业务考核(70%)组成。本标准为年终业务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分四个部分: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教、信息与健康教育。总分值为100分。
  二、《标准》中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扣负分。扣分标准中的百分比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考核评分过程中要查阅的资料,除科研、财务报表和技术水平等项目外,均指当年的资料。

目  录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39分)
  1.传染病防制(14分)
  2.艾滋病防制(9分)
  3.免疫管理(10分)
  4.消毒杀虫(6分)
  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24分)
  1.食品卫生(11分)
  2.环境卫生(5分)
  3.学校卫生(3分)
  4.预防性评价(2分)
  5.预防医学门诊(3分)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25分)
  1.质量控制(5分)
  2.微生物检验(11分)
  3.理化检验(9分)
  四、科教、信息与健康教育(12分)
  1.信息管理(4分)
  2.科研培训(4分)
  3.健康教育(4分)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一、

疾病预防与控制

 

39分

传染病防制

 

14

1

管理与配置: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8年重点传染病监测或防制方案;

   

2.对辖区相关机构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人员配备情况:

疫情报告专职人员:2人

呼吸道、肠道、虫媒人畜共患传染病每个病种配专职医生各1人;

4.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到位情况;

5.疫情处理必备的重要器材:

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2部

GPS       2个

数码相机    2部

数码摄像机   1部

对讲机     4个

疫情报告专用手机 2个

现场小型复印机  1台

现场打印机    1台

网络直报配备宽带专线

要求:

应将2008年重点传染病防治计划或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查看文字资料,缺一病扣0.2分;未以正式文件印发辖区有关单位者,每缺一病种扣0.1分。未对上年发病率升高的疾病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扣0.3分。

 

查看年初制定的专项培训计划、现场查看培训通知、日程表、教材及签到记录等相关组织情况的书面材料,如无组织培训者,扣0.5分,组织次数及质量未达到标准者,扣0.3分。

未按要求配备人员者,每个病种(包括疫情报告人员)扣0.1分。

  

按照重点传染病项目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将防治经费专项列支。应有经费到位及具体开支项目清单,经费情况不清者扣1.0分。

每少一部电脑,扣0.1分,其它器材每少一种,扣0.1分。

4.0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一、

疾病预防与控制

 

39分

传染病防制

 

14

2

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质量控制

(1)报告及审核时限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2)有无重大差错;

(3)漏报调查;

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一次;

居民漏报每三年一次。

(4)每月对传报卡填写质量作出评估。

2. 疫情资料

有疫情资料反馈,疫情月报和传染病月分析文件齐全;

3.疫报制度管理

每年对辖区疫报单位培训不少于1次(各医院专职疫报人员以及新上岗人员);

专职疫报人员建立值班制度,通讯顺畅,确保随时能够处理紧急疫情。

直接查询报告卡片和数据传输记录,报告不及时者每张卡片扣0.1分,审核不及时者按卡比例扣0.1分,网络报告系统运行不正常每次扣0.1分。出现重大疫情报告差错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

无本年度医疗机构漏报调查资料者扣0.3分,无漏报调查方案及计划者,扣0.2分,有计划未开展或资料不齐者,扣0.1分。无三年内居民漏报调查资料者扣0.1分。

未按时对辖区报告卡质量作出评估分析者,扣0.1分。

查看疫情月报、疫情分析和汇编资料,每缺一种扣0.1分,无动态和预测分析扣0.1分。未对辖区内疫情报告人员组织相关培训,扣0.2分。未建立疫情报告值班制度,扣0.3分;值班制度不落实,扣0.2分。

2.0

 

 

3

暴发疫情处理:

1.暴发疫情报告及时;

2.现场调查处理及时合理,并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记录;

3.每起疫情完成书面报告;

 

4.应急车辆配置及应急物资齐全、准备充足;

5.及时采样送检,取得实验室报告;

查询我市传染病暴发疫情周报,疫情报告不及时或报告不准确的每起扣0.2分。

每一起暴发疫情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每缺1份个案调查表扣0.1分;

查每起疫情书面报告记录:无流行病学建议书扣0.1分,无调查处理报告扣0.2分。

根据我市人禽流感防控演练对物资储备的要求:应急储备物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处理重大疫情未及时采样送检,每次扣0.1分,检查相应的采样记录。

因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暴发疫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除2.5分。

2.5

 

 



  2008年深圳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标准

项 目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分值

实得分

扣  分  理  由

一、

疾病预防与控制

 

39分

传染病防制

 

14

4

疾病监测:

有重点地开展对:霍乱、不明原因肺炎、登革热、出血热、流脑、布病及病毒性肝炎分型诊断、疟疾等监测。监测资料齐全,并定期上报、反馈。

按照2008年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部署的任务要求:查看监测方案、检查或下基层指导记录、监测资料上报记录、反馈记录。每缺一项扣0.1分。

无霍乱、不明原因肺炎、登革热、出血热、流脑、布病监测方案的每缺1种病扣0.3分;有监测防制方案但未开展监测任务的,扣0.1分;资料不齐全,每缺一个病种扣0.1分;无上报和反馈扣0.1分。

1.5

 

 

5

重点传染病防制:

1.肠道门诊及肠道传染病防制管理:对所辖医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规范化检查,资料齐全。

2.重大疫情(SARS、禽流感、霍乱、登革热、狂犬病)等处理及时、规范;总结上报资料齐全。

3.收集汇编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和处置规范、技术方案、处置流程等相关详细技术文书。

查看检查记录;每缺少一间医院/次检查结果的扣0.1分;无书面总结扣0.3分;资料不全扣0.1分。(查看辖区设立肠道门诊的医院档案资料)

 

查看处理资料并据市疾控中心记录,每起疫情处理不及时扣0.5分,无疫情报告或调查总结扣0.3分,资料不全扣0.2分。

重点传染病(指霍乱、SARS、人禽流感、登革热、出血热、流脑)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处置流程与相应规范,每缺一项扣0.1分。

1.5

 

 

6

完成辖区居民死因卡片审核工作:

要求各区疾控中心按时完成辖区居民死亡卡片的核对和补充调查工作,未开展不得分。未完成辖区全部核对和补充调查任务者扣0.3分。未按时上报资料者缺1次资料扣0.1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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