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图(略)
1. 掌心对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图(略)
4.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一)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二)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三)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章 外科手消毒方法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一)清除指甲、手、前臂的污物和暂居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