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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
(深卫医发〔2008〕9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现状,我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于2008年9月12日-19日对我市部分二级以上医院的消毒隔离情况进行了突击监测和检查,发现被检单位普遍存在对院感工作不重视、院感组织不健全,消毒措施在许多科室得不到落实,医务人员消毒隔离意识不强、手卫生依从性差,人群密集场所空气微生物污染严重等方面的问题。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9号,附件1)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防范医院感染重大事件,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院长对医院感染管理负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长是主要责任人,院感科、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请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医院感染管理自查方案(2008)》(附件2)立即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近期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多次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如发现存在有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组织及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我市的医院管染管理标准,组织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医院开展医院感染预防工作。我局成立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医院管染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感专委会),希望各单位从人力、物力上积极参与、支持院感专委会的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在我市的医院管染管理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预防医院感染发生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四、为预防和控制由于空气微生物污染引起的医院感染,CDC制定了《医疗机构门急诊空气消毒方法(试行)》(附件3),请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局医政处联系。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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