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明确“清无”疏导阶段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明确“清无”疏导阶段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10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8〕98号)和《关于清无疏导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8〕99号)的“清无”疏导政策,现就我市“清无”疏导阶段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2008年9月30日前已开办的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业、食堂、食品批发零售业)、公共场所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疏导:

  (一)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法提供的,按照深府办〔2006〕235号、〔2008〕98号和〔2008〕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04年10月28日以前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经营场所,经区建设部门或街道建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就该场所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后,由所在区政府(或被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场所证明文件;

  (二)对娱乐场所及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食品经营企业和公共场所项目,其经营场所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重新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小型餐饮业经营单位应符合深府办〔2006〕235号文件第九条相关规定:

  1.对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免去预防卫生学评价;

  2.凉茶制售、糖水制售等经营单一项目的小单位,不按餐饮业管理要求,厨房面积可以不受大于8平方米的限制,但应使用一次性食具;

  3.专营小食店(指仅经营粥、粉、面等单一品种的小食店)的专用洗涤水池最低可为2个,容积为50cm×50cm×40cm(长、宽、高);专用洗涤池只有一个的,应使用一次性食具;

  4.小型餐厅厨房面积应大于8平方米,固定专用洗涤水池最低可为2个,容积为50cm×50cm×40cm(长、宽、高),池高离地面85cm;

  5.对经营中式快餐的小型餐厅应设置配餐间;不能设置配餐间的,要求其设置带玻璃推拉门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

  6.各经营单位都应有餐具消毒设施和消毒措施,并配备冰箱用以保存食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