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2、“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3、“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事迹登记表
4、“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事迹登记表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
附件一:
“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3、对工作高度负责任,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年”、“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等活动。
4、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二:
“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深卫发[2004]33号文)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附件三:
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事迹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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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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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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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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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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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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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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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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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民党
营委
医推
院荐
联意
合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
卫
生
局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
市 审
卫 领
生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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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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