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深卫党〔2008〕3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我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深圳精神,在医疗卫生岗位上,日夜辛勤劳动,不计个人得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涌现出大批先进个人。为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评选2008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10名“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候选人名额
全市卫生系统中的在职卫生工作人员均可参加推荐评选,在推荐评选中要注意各类人员的比例,尤其是战斗在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十佳医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区卫生局各2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数1000人以上2名、1000人以下1名,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各1名;“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区卫生局各2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数1000人以上2名、1000人以下1名,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各1名。(推荐2人的单位,须注明推荐顺序)
二、推荐候选人办法、时间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层层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好标准(见附件),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由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负责组织进行。
各推荐单位须填报候选人事迹登记表(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的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2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以上材料均须附电子版),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603室)。由市卫生系统“十佳”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三、表彰办法
我局对获得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将在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